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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二日)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問題: 本人接獲很多巿民的投訴,指他們所住單位的牆壁或天花滲水,儘管他們曾多番向水務署及由食物環境生署和屋宇署組成的聯合辦事處(聯辦處)投訴和尋求協助,滲水問題仍未見改善,影響他們的居住環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一) 過去3年,上述政府部門及聯辦處分別接獲有關住宅單位滲水的投訴個案數目,以及曾轉介其他部門或聯辦處跟進的個案數目;(二) 第(一)項的投訴個案當中,獲查明滲水原因的個案數目,以及當局有否協助投訴人解決有關問題;若否,原因為何;及(三) 當局有何新措施協助居民解決住宅單位滲水的問題?答覆:主席:…
鄔女士指滲水位置位於廚房,家人出入都不時被滲水滴到。 屋宇署前署長蔡宇略,一九六○年加入政府部門工作,其間獲政府資助赴美攻讀博士學位,一九九六年升任為屬首長級第五級的屋宇署署長,出任三年至一九九九年退休,之後曾在港大及城大土木工程系擔任兼職教授。蔡宇略退休前斥資七百一十萬元購入涉案太子道西加多利大廈的滲水單位,現估值逾千萬元。案件編號:九龍城傳票一一八四三──二○一○。控罪指出,蔡宇略在太子道西加多利大廈一寓所的工人房廁所地台及圍牆出現滲水,令樓下的單位廚房滲水。食環署收到通知後,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去年三月五日向蔡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他在二十一天內修補,但蔡在同月三十日的期限到期仍未作出改善,遂作出票控。出現滲水問題長達七年,祁官認為事件確實令人困擾,但他接納蔡在事件中與食環署及屋宇署聯合辦事處合作,也曾作出修補工程,並非沒有跟進,只是工程做得不足而已,加上當蔡停用工人房廁所後,類似滲水事件再沒有發生,而本案只是雙方專家的意見不同,故輕判被告罰款千多元。祈官又指,雖然蔡有委託專家進行測試,試圖證明滲水來源不是來自其單位,但未能說服法庭。此外,蔡還有作污水渠及牆邊的修葺工程,但仍未能改善樓下單位滲水的情況,故裁定答辯人票控罪成。另外,食環署及屋宇署的聯合辦事處調查員曾到蔡家中的工人房廁所作蓄水測試,均顯示測試結果有滲水跡象,祁官認為滲水源頭是來自答辯人家中的工人房廁所,與蔡樓上單位裝修無關。雖然蔡宇略在抗辯時一直指,滲水源頭來自蔡的樓上單位主人房,但裁判官祈士偉裁決時不接納蔡的供詞,並指蔡的樓下住戶投訴滲水位置在廚房,加上蔡一直使用工人廁所期間,受害單位便一直滲水,但去年中當蔡停用工人房廁所及移除了坐廁後,其樓下滲水的情況便沒有發生。現年七十一歲的答辯人蔡宇略,因單位滲水而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妨擾事故通知」票控罪成兼罰款。蔡宇略判刑後於庭外表示,與律師研究法庭判詞後,才決定進一步行動。對於被問及聘用資深大狀抗辯,今次訟費逾半百萬元,蔡即表示作為一個專業工程師,要有專業道德,要考慮應該如何做就該如何做。前屋宇署署長蔡宇略因家中工人房廁所滲水,影響樓下住戶而被票控「妨擾事故通知」一案,裁判官昨裁定蔡宇略沒有在指定限期內做好防滲修補工程,故判蔡票控罪成,而事件確實令人困擾;但考慮蔡曾作出修補工程,只是工程做得不足而已,故輕判他罰款一千七百五十元。
如何偵測居住單位內的滲水原因? 滲水大都是由損毀的供水管、衞生設備或排水渠管造成,通常可用簡單的修葺工程糾正。業主應直接聘請建築技術人員或持牌水喉匠,鑑定滲水原因,迅速加以修理。請參考聯合辦事處編印的「家居滲水簡易測試」(繁體中文版)小冊子內的檢測方法。
